以下是对性犯罪搜查有哪些规定的问题的回答: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搜查别人书包属于侵犯别人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保护范围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我就是经历过的人,一般检查是这样的:
1.刚进去的时候,是要全身搜身的,不过也有的民警在实际情况中不愿那么做,比较懒散一点,但是很明确不会了搜身也不会衣服不让穿进去。
2.除了刚进去的时候要搜身,等你进了号子(也就是关押的房间),里面的牢头还会再搜查一遍。除此之外,逢年过节,为了防止,也会进行清监,就是组织武警进到监房里面全方位的搜查,包括要搜身。另外,平时也会组织突然袭击的清监,但是平时清监行为很少很少,除非是有人举报说监房里有违禁品。
3.凡是金属物品,玻璃物品等可以自杀或者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物品一律不能带进去,包括裤子,衣服拉链的拉环,金属玻璃制成的眼镜,筷子等。如有疑问,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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