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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应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罗** 山东-临沂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3.01.10 12:01:44 369人阅读

哪些情形应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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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2023-01-10 12:0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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