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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监外执行的妇女认为其哺乳期需要适当延长的,可以向当地担负监外执行监管职责的执法机关和担负监督职责的检察院提出延长申请,由它们从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选出一家,委托该医院对妇女做出检查后出具是否延长哺乳期证明,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2017-11-04 12:1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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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延长数据如下: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外执行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017-11-04 12:0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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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限限制,但是暂予监外执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期限。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刑期届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暂予监外执行都没有作出有关期限的规定,更未规定监外执行必须有期限。实际上司法实践当中准许监外执行的情况,往往都是比较特殊的情况,要么是有严重疾病,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等等而这些情况很难确定具体的康复期限所以也很难借此来界定监外执行的期限,如果想要延长相应期限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处理。
2020-12-11 10:49: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