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后给女方的彩礼,如果是明确表示赠与女方个人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及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彩礼钱而言,根据我国的风俗习惯彩礼钱的给予既可能发生在夫妻结婚登记前,也可能是发生在结婚登记后,彩礼给付的主体既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女方的家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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