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自己骑电动车撞上骑自行车的,自己摔尾骨骨折了算不算工伤,
第一步,我们需要先分析“自己骑车摔伤”有没有可能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属于,那么就具备了认定工伤的必备要素之一;如果不属于,那么也就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交通事故”释义如下: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据此,我们就要进一步探究“车辆”的范围又是什么?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同样非常明确地作出释义: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综上,我们对于“自己骑车摔伤有没有可能属于交通事故”的疑惑就解开了。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无论是自己骑车还是他人骑车,抑或双方都有驾驶车辆,只要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都能够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也就是说自己骑车摔伤也属于交通事故,无论是骑的是机动车、电动车还是自行车。
第二步,在确定了自己骑车摔伤也能够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的情形下,还要符合另外两个要素才能够被认定工伤。即必须是在“上下班途中”以及该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
如果并非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受伤或者事故的发生是本人主要责任的,那么也将因为缺乏要素而无法认定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会误以为是自己骑车摔伤那么肯定就是本人主要责任,但其实未必。比如如果是路面下水道口没有遮盖的防护措施,或者存在坑洞造成事故,骑车的人未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专业解答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摔倒时,若其所遭受的伤害系由于自身对交通事故不需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导致,那么这种情形便有可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倘若劳动者并未遭遇交通事故或者需要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相应地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专业解答员工上下班途中因个人驾驶失误摔伤不属于工伤,但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自行摔伤因个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可认定为工伤。
专业解答职工通勤自驾因个人不当操作等导致的意外伤害不属工伤。但若是骑行中因劳动者自身主要错误引发的交通事故,则按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专业解答上下班骑电动车遭遇交通事故,若责任不在自己,可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未受伤或自己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需注意,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专业解答职工上下班途中自行骑车摔伤,一般情况下并不被认定为工伤,雇主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受伤是因非职工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遇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所致,则可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析 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一般不算工伤,但是,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例如道路问题造成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能简单地界定属不属于工伤,而应当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一、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是否属于工伤,有以下两种情形: 1、职工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受伤,本人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工伤。即: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由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2、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如道路问题,应当认定为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会误以为是自己骑车摔伤那么肯定就是本人主要责任,但其实未必。比如,如果是路面下水道口没有遮盖的防护措施,或者存在坑洞造成事故,骑车的人未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对于上下班途中的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上下班途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2、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四种情形:无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法认定的情形。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包括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四、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受理并作出决定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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