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法官进行执行立案然后,将案件信息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最后,由执行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比如说银行存款 、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进行全面查控,然后执行法官根据查控的结果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第二种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以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且启动财产处置措施,比如进行评估拍卖等。
第三种情况,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法官或者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第四种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转移藏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如果被执行人经过法院多次传唤,仍然拒不履行的,尚不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可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或者司法拘留的决定,以督促被执行人偿还债务。对于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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