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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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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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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的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怎么办是否有效?

尹* 江西-吉安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1.02 09:58:31 15969人阅读

一位同事因为酒驾出车祸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因为他外地选所以选择邮寄送达,同事为了逃避责任,选择拒收邮件,请问这种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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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应认定送达有效,邮寄送达的前提是在采取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既然已将材料邮寄至受送达人处,受送达人本人拒收的,是对其本身权利的放弃,应视为送达真实完成。

2017-11-02 10:0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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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的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邮局的做法是将邮寄材料退回送达法院,当事人实际并未收到所送材料,与直接送达中当事人拒收时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有着根本的区别。既然受送达人地址明确,可采取直接送达或委托送达。

2017-11-02 09:5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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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诉讼邮寄送达规定,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2020-12-11 10:0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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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邮寄送达对方拒收视为送达吗?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对于法院邮寄送达的情形,被送达人拒收并不否定送达的事实。视为已送达。

    2024.06.25 14619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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