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持续使用时间证明包括最早使用以及连续使用申请认定商标商品的发票、1合同和广告复印件等材料。突出最早使用和商标标识的使用。如果上述材料已在后面体现,只需提供2012年以前的材料。6、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证明(原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纳税额的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证明纳税情况的完税证明原件;申请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提供相应证明。7、行业排名证明和获得的荣誉证书、牌匾等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原件;省、市相关部门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牌匾扫描件等资料(过期无效,牌匾和证书证明一件事的任选其一)8、销售区域证明(从2010年——2012年按年份排列)国内销售的,每年每一个地区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1—2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