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市社保缴费的有关规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社保基数。其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12年4月起上限为12993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2012年4月起下限为2599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017-10-30 06:43:48 回复
申请人写一份申请,委托公司人事部门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1)该申请仅公司留存,用于证明申请人委托我司办理社保代缴手续
(2)申请书上需要:
申请人本人签字(原件、传真件、扫描件均可)
2
2、申请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二寸免冠照片各4张(底色无要求)
(2)劳动合同上需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
3
3、公司人事部门代为办理用工手续,到劳动局备案
4
4、申请人将参保缴纳的费用在约定时间内,以现金形式交到公司财务
5
5、公司财务统一缴纳社保费用
以上是三河社保问题代缴的流程
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其他公司代缴社保问题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从某种程度上说,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并不为政府所倡导。目前上海、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导向。员工对户口的利益诉求也间接会倒逼企业规范社会保险代缴行为。
2020-12-10 22:49:3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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