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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国的签证担保书具体格式包括哪些呢?

谷** 广东-东莞 抵押担保咨询 2017.10.29 08:44:30 349人阅读

最近我准备出国,我去办签证的时候被告知要有签证的担保书,请问我国的签证担保书具体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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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签证担保书格式包括
1、担保客人在旅游期间不延期,不滞留不归、保证在行程结束时离境,遵守境内外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签或续签,如申请人违反担保内容,我公司愿意承担每位团员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担保罚金,并在接到确认3日内付清此款,且承担法律责任;
2、如申请人违反担保内容,本公司自愿支付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境外、境内相关费用;
3、如申请人违反担保内容,导致签证部补停签而产生的一切境外、境内相关费用;
4、需回国消签的签证,本公司保证在申请人回国一周内送交签证部,否则按申请人滞留境外不归处理,并且接受相应的罚款处理。
负责人签字:
公司盖章:

2017-10-29 08:5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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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签证担保书包括保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保证人签署本保证书,保证被在签证期内时按期离开韩国,如果不能按期离境,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天津海航乐游国际旅行社的要求提供各项申请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保证人应依本保证书要求,在韩国旅游结束后按时离境,如果违反,保证人自愿承担如下保证责任:
1.被保证人无论以何种原因逾期滞留韩国(指本本签证到期两周内未归国),保证人均应承担被保证人逾期滞留韩国的法律责任;
2.保证人无论以何种原因逾期滞留韩国,天津海航乐游国际旅行社有权委托韩国合法机构寻找并追回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由此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惩罚性赔偿;
3.被保证人在项目结束两周内没有归国,保证人应当并行赔偿天津海航乐游国际旅行社人民币十万元整(即扣留保证金)。
销签所需材料(回程登机牌、护照页出入境章)

声明:该《保证书》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该《保证书》在客人按期归国后自动解除。
保证人姓名:
(父)
(母)
保证人签名:
日期:


2017-10-29 08:46:30 回复

一、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方式有哪些(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换言之,社员权有法律资格之外观而具法律权利之实质,其本质属性乃为新型之私法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与法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并列的权利类型。二、股东具有的人格权吗?股东具有的人格权。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格权作为基于人的存在而须臾不分的权利,只要自然人出生、法人成立,无需任何意思表示或经过特别授权,就当然取得并受到法律保护,其实质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维系其存在,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离开了这些权利,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就丧失了开展民事活动、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一、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方式有哪些(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换言之,社员权有法律资格之外观而具法律权利之实质,其本质属性乃为新型之私法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与法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并列的权利类型。二、股东具有的人格权吗?股东具有的人格权。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格权作为基于人的存在而须臾不分的权利,只要自然人出生、法人成立,无需任何意思表示或经过特别授权,就当然取得并受到法律保护,其实质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维系其存在,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离开了这些权利,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就丧失了开展民事活动、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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