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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罪认定与贪污罪的界限是如何规定的呢?

蹇* 浙江-绍兴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28 08:54:06 11人阅读

朋友在律师事务所做助理,想了解一下,非法侵占罪认定与贪污罪认定区别,好让朋友心中有数,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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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2017-10-28 09:0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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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非法侵占罪认定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017-10-28 08:56:06 回复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1、犯罪对象不同
(1)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
(2)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
(1)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1)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2)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1、首先区分盗窃罪、侵占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完全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也即盗窃罪和侵占罪均是完全违背受害人的意愿,而诈骗罪则是基于受害人的受骗,并非完全违背受害人的意思表示。受害人基于该意思表示受到损失。
2、再来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两者的区别在于,虽然两者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产生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时间点是不同的,也即,盗窃罪在行为人没有占有财物时即已经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则是在占有(直接占有或者间接占有)、控制财物时才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当然侵占罪也要明确对象是遗失物、保管物或者是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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