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要写“借条”。 2、“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3、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 4、表明出借的方式。 5、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既要写明是人民币还是其他币种。 6、借款时间和还款日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7、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写。 8、以“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 9、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
结论:由犯罪发生地确定归属。
解析:
诈骗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诈骗罪归属地应该是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这几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结果地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地。
因此,除诈骗行为地、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不能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但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是真的办了事,而且是当事人主动给的,那应该是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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