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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界一权威人士表示,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但同时,这名权威人士也表示,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法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第一种情形:
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种情形: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第三种情形: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2017-10-27 06:1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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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表示,区分小区车位权属的最简单办法,是看车位有无产权。
1、办理了产权证。此类车位是指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所有权证书的车位,这样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购买业主;
2、地下人防车位。这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属于国家所有。
3、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同时具有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许可证的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4、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5、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以上是一些关于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相关内容。
2017-10-27 06:1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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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就重庆一住宅小区停车位归属纠纷案的民事裁决,明确了小区停车位归属的裁定标准:、土地随售出房屋转移,开发商不拥有土地,无权处置买卖小区停车位。
二、开发商通过卖房强势地位,单方约定小区停车位归属行为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三、未计入小区建筑容积率的公共配建停车位及公共部分,不属开发商专有部分,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四、以政府产权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未获登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停车位及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2020-12-10 22:14: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