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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问一下判无期最多需要服刑多少年

徐** 四川-雅安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2.12.04 13:17:23 344人阅读

您好,我问一下判无期最多需要服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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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无期最多要服刑一辈子。无期徒刑在不减刑,不假释,也不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况下就是需要犯罪分子一直在监狱服刑直至死亡。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2022-12-04 13:19:2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期徒刑是徒刑的一种,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 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期徒刑是徒刑的一种,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 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重大立功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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