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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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关于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声明书撰写在此郑重声明,发表声明之人名为_______,性别为男/女,其身份证明号码为_________,出生日期为________年,住所为_________。被宣告者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幸离世。在被宣告者离世之后,遗留下了以下财产:坐落于____市____区的房产的所有所有权。
专业解答放弃房产继承的书面说明未经公证能否顺利完成过户手续自2016年7月5日起,中国司法部门已经颁布了相关文件,明确表示将废除原有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也就意味着在处理有关房屋遗产继承事务时,已不再强制要求必须进行公证程序。
专业解答继承权放弃协议能否被撤销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并非不可改变,然而其时效性非常重要,必须注意的是,这一变动应当早于遗产处理决策宣布之前发生。在遗产处理程序启动之后,一旦选择了放弃继承,则该继承人便无法再次参与遗产分配。然而,倘若在作出放弃继承权的决议之后,在财产分配进行前又决定撤销该项决定,且已获得其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明确批准,那么便可视为这种反悔。
专业解答不是必须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是书面形式即可,不一定非得是手写。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专业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声明人: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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