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2017-10-26 13:22:25 回复专业解答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有哪些具体的责任承担在债项未能按照约定到期履行或出现了事先明确约定的情况时,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起继续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义务。2、确保合同(或称质权合同)为主要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因某些原因无效,则此类情况下的质权合同亦将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如法律另行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专业解答法人指具备民事法律权利与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组织,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义务。关于法人代表及其连带责任,需关注抽逃资金、隐藏财产逃避债务,以及在企业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后,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处分企业财产等行为。
律师解析 高空坠物连带责任具体是指在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加害人除应承担侵权责任外,共同侵权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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