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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领结婚登记法定条件有几种,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王** 广东-东莞 结婚咨询 2022.11.30 18:22:45 371人阅读

办领结婚登记法定条件有几种,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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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领结婚登记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结婚双方为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022-11-30 18:23:4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北京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最新颁布的《北京市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规范(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的条件有以下几项:
(一)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在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九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一)》;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一)、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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