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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对方负全责,什么时间去做伤残鉴定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普遍加强,越来越多的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工伤的赔偿,就是其中一种方式,在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合理认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那么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事故呢?是否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意见】应该算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一般情况由保险公司和肇事者按实际情况给予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具有正当性,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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