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另外必须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专业解答在特定情况下,受胁迫结婚的人可以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胁迫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但是需要在胁迫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如果受到非法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那么可以在恢复自由后的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持要离婚,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总之,不同的情况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专业解答不可以,可向法院申请确定婚姻无效。请求撤销的婚姻的是法律上承认的有效婚姻,只是因为是被胁迫结婚可以撤销。而且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专业解答两者是不一样的,有区别。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专业解答离婚制度针对合法婚姻,感情破裂或共识可导致解除。婚姻无效因欠缺成立要件(如重婚、近亲结婚、非法年龄结婚),自始无法律效力。婚姻撤销纠正有瑕疵婚姻,如受胁迫结婚或隐瞒重大疾病情况。任何一方在上述情形下可依法申请撤销婚姻。
专业解答父母胁迫可以撤销婚姻。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无论是男女一方本人还是男女一方的父母胁迫要求缔结婚姻,在有证据的情况下,都可以要求撤销。撤销婚姻,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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