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滨海新区法律咨询 > 滨海新区高空坠物法律咨询 > 谁是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损的责任主体

谁是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损的责任主体

陈** 天津-滨海新区 高空坠物咨询 2022.11.26 18:43:00 390人阅读

谁是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损的责任主体

其他人都在看:
滨海新区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滨海新区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2-11-26 18:45: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