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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武器装备罪辩护一般是怎么认定的啊?

唐** 河南-洛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22 13:22:13 17人阅读

看电视的时候看到一个警察的枪丢了就被罚了,想要了解下这个遗失武器装备罪辩护一般是怎么认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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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遗失武器装备后是否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是否具备“不及时报告”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两个限制性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两个限制性条件之一,才构成遗失武器装备罪,否则应以违纪处理。
  
(二)本罪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法规竞合
  本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部分法规竞合关系,即丢失枪支的行为包括了一部分遗失武器装备的行为。当军人丢失枪支时,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特别规定优先适用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应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有关规定,以遗失武器装备罪论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是对遗失武器装备罪辩护一般是怎么认定的啊的回答。

2017-10-22 13:31:1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算遗弃武器装备罪问题解答如下,一、什么是遗弃武器装备罪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负有履行保管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术设备等。武器装备的完好程度直接关系到部队战斗力的强弱,因此,为了保证武器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军队通过制定、施行大量的、适用于各类、各种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规定,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武器装备管理使用制度。本罪侵犯的正是这一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违抗命令,是指下级部属违背上级首长的作战命令、指示。遗弃武器装备,不是指一般地将武器装备丢失,而是指负有履行保管武器装备的义务,有能力承担保管武器装备的能力而拒不履行保管义务,侵犯国家对于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遗弃武器装备,既可以是作为犯罪,也可以是犯罪,即行为人可能以不管不问的手段对武器装备不履行应尽的保管义务。遗弃,是指故意抛弃的行为。遗弃的场所法律没有限制,一般是在战场、军事行动地区和野外训练场等。遗弃的对象是行为人依法持有或有权管理的、能够供部队使用的武器装备,包括暂时损坏但能够修复的武器装备。在战场上,行为人自行将战损无法及时修复的武器装备丢弃,不属于遗弃武器装备。将盗窃、抢夺的武器装备又遗弃的,应作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在战场或战斗中,根据作战的需要或上级首长的命令丢弃一些武器装备的行为,以减轻部队不必要的负担,便于部队机动作战、轻装行进,不属于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不能按本罪论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千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遗弃部队武器装备的行为会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根据作战的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丢弃一些武器装备,以达到轻装或者迷惑敌人等战术目的,或者因战事紧急,来不及妥善处理武器装备,不得已而丢弃的,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结果而采取的舰艇人员弃舰求生、飞行员弃机跳伞等行为的,不能认为行为人有遗弃武器装备的主观故意。三、刑法条文根据刑法第440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遗弃武器装备罪而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这里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指挥人员带头遗弃的;他人遗弃的;战时遗弃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如果丢失武器装备后,及时作了报告,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则不构成犯罪。虽然作了及时报告,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构成犯罪。严重情节,是指遗失后不仅不如实报告,而且还唆使他人欺骗、隐瞒真情,威胁他人不许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采用卑劣手段,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或者嫁祸于人的;因丢失武器装备而严重影响部队完成战备、作战、训练任务的;因丢失武器装备造成社会治安严重隐患的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利用,造成恶劣影响的;遗失的武器装备因未能及时报告而流散社会或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丢失的武器装备数量多、价值高,或因其丢失而泄露军事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第四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遗失武器装备罪,必须具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的情节。所谓“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或者嫁祸于人的;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者犯罪分子利用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二)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如果丢失武器装备后,及时作了报告,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则不构成犯罪。虽然作了及时报告,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构成犯罪。严重情节,是指遗失后不仅不如实报告,而且还唆使他人欺骗、隐瞒真情,威胁他人不许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采用卑劣手段,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或者嫁祸于人的;因丢失武器装备而严重影响部队完成战备、作战、训练任务的;因丢失武器装备造成社会治安严重隐患的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利用,造成恶劣影响的;遗失的武器装备因未能及时报告而流散社会或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丢失的武器装备数量多、价值高,或因其丢失而泄露军事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第四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遗失武器装备罪,必须具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的情节。所谓“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或者嫁祸于人的;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者犯罪分子利用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二)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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