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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资敌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杜** 浙江-绍兴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22 11:51:55 8人阅读

你好,我想问一下什么是资敌罪、资敌罪立案的标准以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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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资敌罪立案标准是指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这里的敌人,是指与我国交战的敌方。武器装备,是指各种武器、弹药、飞机、坦克、舰艇、军用通讯设备等。军用物资,是指武器装备从外的其他军用物品,例如医疗用品等。资敌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1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减轻处罚事由  犯资敌罪而情节较轻的,是本罪的减轻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较轻,是指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数量较少,质量较差,没有给我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等。
加重处罚事由  犯资敌罪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指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数量巨大,致使我方战斗失利或者致使敌人顺利逃跑的等。

2017-10-22 11:54:55 回复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犯罪,但可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为人如果参与组织、投敌叛变后或者实施武装、武装行为
意在危害我国国家安全面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情况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治罪科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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