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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请辩论律师

ask****249 福建-福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2.11.16 18:11:50 323人阅读

你好我请辩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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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976668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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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刑事案件可以吗,具体可以详细咨询。

2022-11-17 10:01:18 回复
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1342条

可以

2022-11-17 00:2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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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603447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3334条

具体什么情况呢

2022-11-16 21:0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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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065177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165条

林 律师 159-8065-1779

2022-11-16 18:5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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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083881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3039条

具体情况。

2022-11-16 18:26:04 回复
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843条

您好

2022-11-16 20:3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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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这一规定体现的就是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辩论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人民的主持下,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的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和根据,互相进行辩驳和论证。这一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中的辩论,要在人民的主持下进行,参加者是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内容,是案件事实及其争议的题,既包括实体性的题,也包括程序性的题;

3)辩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全过程,而不是仅限于法庭开庭审理的辩论阶段;

5)人民有义务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辩论权,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方便;

6)人民应重视辩论的作用,对于没有经过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将其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辩论不仅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它也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途径。


一、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二、离婚案件法庭调查程序 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主要关心的是当事人双方何时认识、何时确立恋爱关系、何时结婚、何时生育子女、双方何时因何原因闹矛盾、何时分居等基本情况。而对于谁是谁非,主要看当事人的举证。如果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对方的是非,其言辞再可信,法院一般也不会采纳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在当事人的陈述中,法官认为有些事实还没有说清,可能会再主动询问当事人问题。而法官一般问问题都是带有某种目的性的,所问的问题一般也比较关键和重要,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重视,想好后再回答,不能过于草率。 法庭调查的最后一项内容,就是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提问。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提问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一定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好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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