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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有立案告知书,这个是给立案了吗,谢谢?

ask****012 山东-滨州 刑事立案咨询 2022.11.14 10:57:54 377人阅读

报案有立案告知书,这个是给立案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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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立案回执单》,一般是给报案人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在民事案件中,对于原告来说,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于被告来说,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民事案件原告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接受了立案,会给出相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开具诉讼费缴费通知书。案件立案后,法院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同时被告会收到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案告知书是给什么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不一定会发立案通知书,但如果不立案的,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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