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
二、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确定相应的原则。
1、对因履行劳动合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之间的争议,应确定“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由申诉方负举证责任;
2、对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这 是一种隶属关系的争议,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 的原则,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 负举证责任;
3、对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福利待遇、拒为职工提 供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
也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专业解答举证责任是诉讼中一方需为其主张提供证据,若无足够证据将面临主张不成立的风险。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根据不同争议类型采用不同原则。主体平等性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隶属性关系的如企业对员工的辞退,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举证;涉及人身依赖关系如工资福利问题,亦遵循此原则,由用人单位证实其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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