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诉讼时效中止存在于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因不可抗力、人身伤害赔偿人员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能力、当事人被其他人控制、以及其它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因素。此时是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了。
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的,自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专业解答人身损害案件当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无非也是起诉、请求或对方主动同意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实际上关于民事赔偿责任,除非是双方当事人真的没办法对赔偿标准协商一致,不然普通的人身损害案件通常都不会走到起诉这一步。
专业解答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可以进行中止的,但一般中止要在最后的六个月时间之内才能进行,而且在中止的时候一般是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是案件的当事人有其它的法定事由才可以进行处理。
专业解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了三种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律师解析 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下: 1.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3.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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