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专业解答离婚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所需的法律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共识。办理流程为:提交书面离婚申请及上述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符合法定条件则发放离婚证,取消结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律师解析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律师解析 1、夫妻双方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2、申请: 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3、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5、发证: 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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