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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成立有效要件有哪些

易** 云南-丽江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2.11.06 11:42:50 419人阅读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有效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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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包括: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辟谣】
问: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是一样的吗?
答:不一样。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时难以准确计算,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提醒】
问: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内容?
答: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是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等条款。

2022-11-06 11:43:5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立项审批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7、项目地形图(一份)8、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二、规划设计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2、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3、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三、建设工程报建(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9、建设资金证明;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3、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3、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5、法人营业执照;6、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3、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5、法人营业执照;6、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1、《规划许可证》;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1、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2、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4、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5、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6、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9、施工许可申请表;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1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13、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14、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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