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核材料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是:对行为人一般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1、一般走私核材料罪既遂判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走私核材料罪既遂 的认定为走私罪,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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