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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抚养费诉讼,一直不开庭怎么做

任** 湖北-宜昌 子女抚养咨询 2022.11.06 01:51:42 400人阅读

想了解一下对于抚养费诉讼,一直不开庭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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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法律规定逾期不开庭,可以去法院监察部门投诉。
法院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当提交诉状后会有七天的审查起诉期限,然后正式立案后3天内给对方送达起诉书,然后还会给对方15天的答辩期限,最后才是择日开庭。
简易程序的,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的,一般6个月内结案,但院长批准的,可延长6个月,还须延长的,须上一级法院批准。在审理期限内完成开庭、出裁决、送达等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2-11-06 01:52:4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抚养费开庭要交多少钱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抚养费的诉讼费按照诉讼标的计算。具体计算可参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为方便计算,都是使用如下诉讼费速算表,简单实用,仅供参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抚养类案件类型特点1.恶意诉讼型:短期内再次提起抚养权诉讼此种类型以抚养费纠纷居多。如案例一,甲女与乙男于10月8日在当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丙归女方抚养,抚养费自理。十个月后,丙作为原告乙,要求乙承担其抚养费。此类案件发生的背景为离婚纠纷中,一方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名义,通常会借增加抚养费之机,继续宣泄离婚纠纷中的矛盾情绪。2.躲避执行型:“抢孩子”数年后要求抚养权此类纠纷多发生在抚养权纠纷中。如案例二,女方和男方婚生一子(时年3周岁)经调解离婚,约定孩子跟随女方生活,抚养费自负。调解书送达到达之后,女方去男方家里带走孩子时遭到拒绝,申请强制执行,未果。孩子满十周岁后,男方要求变更抚养归自己,孩子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大多数基层会参考并尊重孩子的意见,[4]如此判决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却是对弱势方的不公,也变相地支持拒不执行生效文书的违法做法,有损法律尊严。3.经济利益型:为拆迁、户籍主张抚养权如案例三,虽然离婚协议或者调解书中,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女方,孩子实际跟随母亲生活至今。直至村里拆迁,补偿标准是户籍和常住人口。男方便主张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形在诉讼中所占比例虽然不多,但是在双方抚养条件不分上下的情况下,如何探寻原告主张抚养权的真实诉讼目的则需要法官调查才能获知,而不是单纯围绕“谁主张谁举证”的辩论主义诉讼原则。4.探视受阻型:抚养权成为必争权利由于双方在离婚纠纷中堆砌的情感积怨,探视权行使起来非常困难。所以当事人主张抚养权从而彻底解决探视权的问题。如案例四:年逾七十岁的老人对九周岁孙女的探视权无法得到保障,一路从立案庭哭到审判庭,最终立案,鉴于孩子母亲态度强烈,一审判决双方轮流抚养一年,导致双方上诉至二审。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怎么办即使被告没出庭应诉或未经法官许可中途退庭,依然会作出判决。这种判决叫“缺席判决”。其意义是为了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使诉讼因一方当事人的随意缺席半途而废,并使案件争议依法得到解决。一般情况下不会强制被告到庭,但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可能会强制其到庭。这样的被告主要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会在开庭三日前向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通知他们开庭的时间、地点,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会再次发出传票通知被告到庭应诉。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还是不出庭的话,就会派出司法警察强制拘传其到庭。案情简介2021年3月,北京的佟某(女)与外地户籍的李某在酒吧相识,相恋三个月后俩人登记结婚,与佟某的父母生活在一起。半年后,李某向佟某提出自己准备做二手汽车生意,手头资金不宽裕,希望佟某能向父母借一部分钱,佟某的母亲通过银行陆续向李某的卡中汇入4万元。后来,李某多次向佟某的父母借钱,引起佟某母亲的警觉,婉言拒绝了。2月,佟某与李某吵架后,李某便离开了佟某父母的家,刚开始佟某给他打电话,他还接听,后来就再也联系不上了。佟某到李某的老家找李某父亲询问李某的下落,李某父亲告诉佟某自己也找不到李某,回京后,佟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查找李某,但是一直杳无音信。无奈,5月,佟某向人民,要求与外地户籍的李某(男)离婚。审理受理后,通过佟某提供的李某电话,无法找到李某,通过到李某外埠居住地向其父亲送达诉讼文书,但其父亲称李某已外出务工,家中仅有父母在家。在查知李某的电话号码后,承办法官向李某打了电话,但李某既不告知其打工地址,也不前来应诉,承办法官只能让佟某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公告期满,李某仍未到庭参加诉讼,人民缺席审理了此案,由于佟某与李某生活时间较短,无共同财产,也无子女,佟某的母亲放弃了向佟某和李某追索债权,人民遂做出判决,判决佟某和李某离婚。在公告送达判决书的同时,人民将判决书副本邮寄给了李某的父亲。公告期满后,判决书生效,佟某终于与李某解除了婚姻关系。律师评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缺席审判对于躲避离婚的被告而言,显然丧失了争取其合法权益的机会,虽然缺席出庭的动机和主客观原因归责于被告,但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及平等的诉权,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是尽量进行了必要的弥补。《最高人民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届满,即便被告不出庭,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其一、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其二、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民诉法第78条至8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本案中,人民就是结合了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进行了送达,在公告期满后才缺席审理了此案,体现了对离婚判决的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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