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授予的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专利法却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所谓不相同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所谓不相近似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著的特征,以致专业美工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所以这里“不相近似”可以理解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
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性,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其中,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专业解答《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其中,合法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专业解答《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其中,合法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专业解答《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其中,合法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专业解答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是产品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上公开的发表过或者是在国内也公开的进行使用过不相同或者是不相似,同时也必须要具有新颖性;都是可以进行授予的。
律师解析 专利权授予的实质条件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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