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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作协议后最终不再设立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万** 广东-深圳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2.11.05 12:07:14 429人阅读

签订合作协议后最终不再设立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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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2-11-05 12:0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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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签订合作协议后不再设立公司构成违约吗?

    律师解析 签订合作协议后不再设立公司构成违约。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二、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其他登记机关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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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合作协议后不再设立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律师解析 签订合作协议后不再设立公司构成违约。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二、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其他登记机关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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