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赡养人不包括公公婆婆。被赡养人的范围包括: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专业解答个税扣除赡养老人包括公婆。1、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3、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
专业解答我国现行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中,赡养老人专项不包括公公婆婆。纳税人只能扣除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或已故祖父母的费用,不考虑婚姻或收养关系。祖父母的子女及孙子孙女也适用此政策。
专业解答在法律上,公婆不属于儿媳妇的赡养范畴。只有成年子女才需要赡养、照顾和保护自己的父母。如果子女未履行此义务,且父母无力工作或生活贫困,可以要求子女提供赡养费。但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姻亲关系中的子女,如儿媳和女婿,因此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公婆也不是儿媳必须赡养的人。
专业解答我国现行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中,赡养老人专项不包括公公婆婆。纳税人只能扣除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或已故祖父母的费用,不考虑婚姻或收养关系。祖父母的子女及孙子孙女也适用此政策。
律师解析 被赡养人不包括公公婆婆。 儿媳对于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应当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也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二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有负担能力是指义务人在保持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能力(余力)。若赡养义务人履行了赡养义务,不会影响到自己家庭的基本生活,则表明其具有负担能力。
律师解析 被赡养人不包括公公婆婆。 儿媳对于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应当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也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二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有负担能力是指义务人在保持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能力(余力)。若赡养义务人履行了赡养义务,不会影响到自己家庭的基本生活,则表明其具有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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