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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下个月在网上将自己的房屋登记在网上卖了,那房屋买卖公正合同一定要去进行的吗?
1、手续相对比较繁琐。主要是在过户给B的过程中,付款、过户、交房,要三方协调好。2、只要约定房屋净价(即双方的过户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就不会产生大额费用。3、过户给B之前,产权归原房主,而不归A。4、风险?如果你与A不会有任何纠纷,就不会有风险。但是谁又好说呢,在房价的大涨大落面前,很少能有人淡定。
1、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后,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归原房主所有的;2、B仅仅凭借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书是不能自行出售的,因为B只是拥有一个物上请求权,房屋的所有权尚没有发生转移;3、对于A来讲,相对风险会比较的大,房产升值后,原房主有可能毁约或者是一房多卖;4、不过,如果办理完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了,A可以以此向原房主主张权利,这就是公证的作用。5、附: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希望对你的房屋买卖公正的问题有所帮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只有取得银行同意或者由房屋买受人代为向银行清偿债务,才能将房屋出售,签署的买卖协议才会有效。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不是城镇居民。(2)不是本集体组织中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3)是否必须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未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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