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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归属问题,宅基地是否属于个人所有?

罗* 海南-省直辖 宅基地咨询 2017.10.17 07:25:26 5622人阅读

我现在已经在外地工作,户口也迁到了工作地,家里父母仍是农村户口,那么我家乡之前分配到我名下的宅基地归属是否可以转移给父母,是否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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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农村的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你所在的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的土地是禁止买卖的。你现在不是农村户口了,所以你不具有那个宅基地的使用权了。但是鉴于中国的情况,只要你所在的村还有家人,他们是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宅基地的。如果在村里你没有家人在那边,村集体是有权收回你的宅基地的。但是,由于房屋属于财产,房屋还是你的,如果村集体要收回宅基地,他们是要陪你房屋的价值的。总之,宅基地你是不可以卖的。

2017-10-17 07:2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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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你好,对于宅基地归属,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属于村集体,可以村集体内流转,不能对外买卖;
1、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土地管理法》作为现行调整土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第八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17-10-17 07:2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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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个人所有,但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020-12-10 19:31:3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搬迁后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笔者认为,这是指村民将原来的住房出卖或出租后,在同一村集体内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比如你在甲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批准。现在你已经搬迁到乙村,应该属于乙村没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条件。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你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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