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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怎么确定

唐* 湖南-怀化 人身侵权咨询 2022.10.28 02:00:06 319人阅读

您好咨询一下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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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如下:
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导致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除上述一项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继续治疗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除因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及受害人家属为处理事件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2-10-28 02:01:06 回复

对于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我国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盾以下三个原则: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民法通则规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使必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这样做既维护了法纪,又切实可行,使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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