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履行的职能有哪些?我朋友最近好像遇到一点事情,想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能帮到我哪些?
石家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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