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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一方没有抚养权可以把孩子带走吗

郑* 新疆-乌鲁木齐 子女抚养咨询 2022.10.26 18:32:05 395人阅读

请问一下一方没有抚养权可以把孩子带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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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
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
一般情况下,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只享有探望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2-10-26 18:34:05 回复

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自行决定由哪方抚养与另一方支付的抚养费费用标准,如果不是协商一致的情形,不抚养的一方可以像申请变更抚养权。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总之,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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