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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有重大事项需要临时召开股东大会,所以想咨询一下 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包括哪些呢?
股东大会年会何时召开、审议哪些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一年中多次召开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在两次股东大会年会期间,公司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某些重大事项,因而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与股东大会年会的区别在于二者的召集权人和召集程序不同,审议的事项也有区别。
应当在两个月内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有以下:(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1、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2、会议主持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东大会有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公司法对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作了详细的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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