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对方为被告不出庭的并不需要原告作出什么行动。
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人民法院能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后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书,都不得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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