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 窝藏罪与包庇罪是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之中的选择性罪名。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罪是指为犯罪行为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行为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其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包庇罪呢是指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窝藏罪本质是使犯罪嫌疑人不被抓捕,对抗的是侦查权,使案件“悬而未决” 包庇罪本质是使犯罪嫌疑人不再被定罪受罚,欺骗的是审判权,使案件错误“了结”。
窝藏、包庇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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