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过程中,对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在上诉时,(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到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017-10-13 08:21:08 回复
你好,关于共同诉讼上诉状要怎么写,首先在民事案件中根据上诉的内容不同对其他未上诉的被告有列明原审诉讼地位和将其他被告列为被上诉人两种方式,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九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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