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购房合同,再对购房合同备案登记。随后再签借款合同,能否约定:借款本息转化为购房款?
[律师回复]您提到的这种操作方式在法律上存在较大风险,需要谨慎对待。我来分析一下关键点:首先,从合同备案流程来看,购房合同备案在先,借款合同在后。这种情况下,借款合同与购房合同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虽然双方可以约定借款本息转化为购房款,但这种约定可能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转化约定可能构成流质条款,即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从实务角度看,这种操作还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或金融监管规定。如果借款利率过高,还可能涉及高利贷问题。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替代方案:
1. 直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分期付款条款
2. 采用正规的购房贷款方式
3. 如确需采用借款方式,建议将借款合同与购房合同分开处理,不要直接约定转化条款实际操作前,建议携带具体合同文本咨询专业律师,对交易结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