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齐齐哈尔法律咨询 > 齐齐哈尔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你好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犯罪司法界定

你好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犯罪司法界定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2.10.17 23:29:56 318人阅读

你好合同纠纷合同诈骗犯罪司法界定

其他人都在看:
齐齐哈尔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齐齐哈尔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二者之间的界限的表现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1.对行为人主观目的认识不一
    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以签订、履行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合同纠纷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从订立、履行合同中牟取利益用于经营活动。因此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纠纷区别的关键所在。
    2.对行为人有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认识不一
    履行合同能力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的资金、货源等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称物质基础。这是判断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3.对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认识不一
    实际履行原则是合同法规定的重要原则之一,当事人是否为履行合同作出了积极努力,往往是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备合同诈骗犯罪故意的依据之一。
    4.对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认识不一
    合同纠纷当事人因客观上原因诸如经营决策失误,不可抗力事由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而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具有诈骗财物的故意,是主观方面原因导致不履行合同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2-10-17 23:30:5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