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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

刘* 江西-抚州 合同违约咨询 2022.10.17 13:06:03 496人阅读

咨询一下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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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构成履行迟延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债务存在。
2、违反了履行期限之规定。判断债务人是否迟延履行通常以债务是否到了履行期限而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为标准,履行期限到来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将构成迟延,当然,在许多情况下,债务人在迟延一段时间后,还会做出履行,但如果拒绝履行债务,此时,迟延履行已转化为拒绝履行。
3、在履行迟延情况下,履行是可能的,不存在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形。
4、履行期限到来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022-10-17 13:08:0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第一种观点认为,奉行的原则是不告不理。不能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范围以外干预当事人的权利,诉讼程序和其他辅助性程序都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主动发动。要求被执行人赔偿因迟延履行所受到的损失是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当事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执行是民事诉讼的一个阶段,最高人民审委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规定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不会审理。迟延履行利息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种法律权利,这种法律权利能否付诸现实还有赖于权利人行使权利。因此在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先由申请人提出明确的申请。笔者认为,要想弄清这个问题,还要从法律的具体规定入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支付迟延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通知,人民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书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可见,迟延履行利息可由依职权而主动行使。目的在于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给予一定的经济性惩罚,以维护司法权威。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不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既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司法权威,更放纵了被执行人。笔者不否认迟延履行利息是申请执行人的一项权利,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只要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没有明确的放弃这项权利。就可依上述法律的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由在执行中确定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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