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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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另一方所有。
首先,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遗产分割前,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住房补贴、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应将这些财产的一半分出后归配偶所有,剩余的作为遗产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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