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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和盗窃的联系具体是什么

陈** 河北-邢台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0.15 19:26:31 339人阅读

非法占有盗窃的联系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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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的主观目的即为非法占有,若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则不构成盗窃。《刑法》
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2-10-15 19:27:31 回复

您好,关于侵占罪和盗窃罪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类型的案件,都是规定在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罪名下,可见二者都是侵犯财产类型的罪名。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犯罪的构成要件看1.主体上,职务侵占罪要求的是特殊主体,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盗窃罪所要求的是一般主体。即一般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所指的主体,利用职务这一特殊主体构成,是两罪最明显的区别之一。2.客体上,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侵犯了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同时又侵犯了公司、企业法人的所有权。而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因此,两罪对所侵犯的对象是自己持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还是公私财物,这是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从范围上来说是要小于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范围。3.客观方面上,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董事、监事、职工或其他企业的职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但职务侵占罪之“侵占”有其特殊的含义,它是指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将自己本来“合法持有”但无权所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地据为己有或者为第三人所有的行为。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占有公私财物,所侵占的公司财务的范围比较大,可以是自己亲属的,也可以是其他人的。两罪虽然在主观方面都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但客观方面,前者行为为“侵占”,“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处分“行为人持有的财物”。后者的行为为“秘密窃取”。在实施犯罪方面,两者的手段、方法不同,也就是两者所侵犯的客观方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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