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只有在损害公共利益时,才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如果针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请求保护个体利益,则不属于本条公益诉讼的范围,而属于一般普通民事诉讼即私益诉讼。公共利益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尽管代表人诉讼涉及众多当事人,但受害人可以确定,诉讼目的是为维护个人利益,故仍然属于私益诉讼。
二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案件,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还可以根据实践的发展稳步拓展。鉴于民事公益诉讼还处于初步施行阶段,目前的适用范围应暂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两类情形为宜。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提讼。由上述规定可知,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包括:
(一)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损害环境的行政作为行为;违法减免税的行为;行政主体滥用自身职权,将国有资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行转让甚至无偿转让。
(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这种情况通常是指行政主体依职权应该做出相应的行为,而行政主体怠于行使以致使公共利益遭受损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提讼。由上述规定可知,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包括:
(一)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损害环境的行政作为行为;违法减免税的行为;行政主体滥用自身职权,将国有资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行转让甚至无偿转让。
(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这种情况通常是指行政主体依职权应该做出相应的行为,而行政主体怠于行使以致使公共利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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