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原告”一词通常涵盖原告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逗留立足的地点及可能受到某种程度上束缚或限制其行动自由之地点。 其中,“经常居住地”是指当事人从其户籍所属地区移居至另一个地方并在此持续居住至少已满一年者,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则是指当事人因违法行为或其他理由而被羁押、或是受到身体自由活动受限的地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到对个人行动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强制措施引发的诉讼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管辖。 然而,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行政拘留”虽然也属于行政司法处置中的一种类型,但它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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