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可构成猥亵犯罪。日常生活中,男性受到猥亵、性侵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刑九》将刑法第237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可构侮辱罪。侮辱罪(刑法第246条),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他人的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扩展资料: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肉体上的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目前男性不属于罪客体。猥亵则是指施暴者以其他非方式,对受害者的性器官进行侵犯的行为。
专业解答从犯在强奸案中,若起的是次要或辅助作用,是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罚的。自首、提供重要线索的从犯还能享受优待。如果从犯的罪行轻微、危害小,且经过最高法批准,还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这体现了量刑的灵活性。
专业解答强奸案开庭前会通知受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专业解答16岁及以上青少年实施强奸,依据法律规定需负刑事责任。暴力或非法手段强暴女性者,将面临3-10年有期徒刑;与未满14岁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行更严重,处罚加重。具体判决考虑犯罪行为及情节。
专业解答16岁及以上青少年实施强奸,依据法律规定需负刑事责任。暴力或非法手段强暴女性者,将面临3-10年有期徒刑;与未满14岁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行更严重,处罚加重。具体判决考虑犯罪行为及情节。
专业解答在判定强奸罪犯是否应处决时,应全面深度考察。如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不受审判和判决威胁;如防卫过当,则按故意伤害追究刑责,但不适用死刑。事后自主谋杀强奸犯,将按法律定义和标准严惩,甚至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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